近日,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原遵义医学院党委委员、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毕路佳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毕路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对毕路佳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23年,被告人毕路佳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党委委员、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、工程项目承接、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8万余元,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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